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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解读​ 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_天天热消息

发布时间:2023-07-05 08:48:02 来源:华声在线

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解读


【资料图】

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。用人单位定向招录(聘)残疾人职位(岗位)有哪些政策支持?对此,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解读。

1.职位岗位政策倾斜

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,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、岗位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(聘)用残疾人。机关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(聘)残疾人的职位、岗位,实行政策倾斜,适当降低开考比例、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录(聘)比例,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,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;学历条件,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需要一般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其余均可设置为大专以上。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残疾人的岗位,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。

公务员主管部门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残联等认真研究、统筹把关,并在招录(聘)公告中一并明确。

2.执行残疾人招录(聘)体检政策

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(聘)工作,我省参照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山东等地做法,经过了相关医学专家论证,听取了有关部门、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代表意见。制定了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(聘)职位体检条件(试行)》。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(聘)用单位在设置定向招录残疾人职位时,可结合实际,对纳入《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(聘)职位体检条件(试行)》的各类残疾中,选择一种或几种情形明确职位体检条件。具体内容,可咨询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。

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,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或相关要求,不得额外增加与职位、岗位要求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。

残疾人有权保护个人隐私,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在审核报考人员信息时,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。除明确要求外,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(聘)用的理由。

3.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

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(聘)的,可以采取适合残疾人的考试方法进行测评。在招录(聘)考试中,有残疾人参加的,应当采取适当措施,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。确需安排无障碍考场,提供特殊辅助工具,采用大字试卷、盲文试卷、电子试卷或由专门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等合理便利的,经残疾人本人申请,由考试主管或组织单位会同同级残联审核确认,各级残联应当协助提供技术和人员支持。在对残疾人报考人员进行录(聘)用资格复审、考察时,同级残联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协助核验残疾人证、残疾军人证信息。

■周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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